好处
1.岛屿是政治、经济和贸易环境非常稳定的地方,拥有良好的金融法律设施;
2.不必缴纳当地任何税项,也不用核数师报告,只需保留资料反映经济状况;
3.商业动作方便,税收制度合理,免收来源于境外的当地所有税收及印花税,无外汇管制;
4.注册资本不需到位,并可在世界各地开立银行账户;
5.不需要公司秘书;
6.政府保护股东利益,不需要公布受益人身份,并为各企业提供私隐保护,董事资料绝对保密;
7.不必提交任何申报表或财务报表予当地政府。 [2]
条件
公司构成:只有一个申请者即可成立BVI公司,公司名称必须以"有限公司"结尾,如:LIMITED、 CORPORATION、INCORPORATED或它们的缩写,如:LTD、CORP或S.A.。公司名称不能以"信托公司"或"银行"或其它被认为意思相似的词语结尾,除非这些公司在英属维京群岛获得相应的执照。
1.一位以上年满18岁股东( 有护照或身份证的内地公民或海外人士均可);注册地址由我们提供。
2.确定BVI公司名称(英文)
3.确定公司注册股本最低为美金 (US$) 50,000
4.提供一位股东一位董事(股东可兼任董事)
如有任何查询,请按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
热线咨询:852-31112324 86-755-83623655 82375737 13066973883 传真:86-755-8362365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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